20090721

遺忘自己

當一個人開始厭倦自己一切的時候,他就會開始想要忘記原本的自己。就像我一樣。想要遺忘覺得惡劣的部份,只想保留好的部份。這樣做是不是太自私了?

伸手不見五指的房間裡,看不見前方。似乎是迷失了方向。想要撥開前方的黑暗,卻覺得那一切是多餘的。無力感的侵襲,也不知來自哪裡,但我知道是黑暗的某一處。恐懼感也令我無法認清自己的黑暗面,如何更加成熟呢?

開始害怕自己所想要追求的,是失去了自信心嗎?還是不想再讓不成熟的自己去傷害別人?感情的世界果真是這個樣子嗎,一不留神就會對彼此造成傷害。最近參加了一個座談會,裡面的主講人有說道:"喜歡是淺淺的愛,愛是深深的喜歡"。這兩句話咀嚼起來是多麼的有意思,不只是放在感情上去詮釋。這兩句話是如此的白話,但"喜歡"和"愛"卻是那麼難以去區別。

其實,要把不愉快的事情淡忘是那麼的不容易。愈想要遺忘,愈是深深烙印在腦海中。或許是時間的關係,或許是要我牢牢記得將之轉換成人生的經驗。人生其實短暫,所以<快樂就好>一直是我所嚮往的。或許窮途潦倒,但是在苦短的人生中可以做自己喜歡的事情確是美好的。

當摸透自己的時候,會是什麼時候呢?會在怎樣的情況下呢?

遺忘自己,就好像砍掉重練一樣。說的容易,做起來卻是困難重重。每天總想著要長大一點、要再成熟一點。我想沒有付諸行動是不行的,但是卻不知道該往哪個方面努力。以前的自我認知已經產生了偏差吧。

重新認識自己是艱難的,所以放水流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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